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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往来存款户口

往来存款户口
  • 客户必须持有香港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户口并年满18岁方可开立人民币往来存款户口
  • 在广东省(包括深圳市)以个人人民币支票支付一般消费性支出,每天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0元
  • 在香港使用人民币支票付款和转账,金额不受限制
  • 最低开户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风险声明

  • 汇率风险 – 人民币存款的价值需承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倘若账户持有人选择将人民币存款兑换为其他货币时的汇率较当初兑换人民币时的汇率为差,则可能会因而蒙受本金损失。
  • 兑换限制风险 – 人民币可能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账户持有人可能因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而未能将欲兑换之人民币全部兑换或未能即时办理人民币兑换。

顾客热线 : (852) 8107 0818

注:
  1. 上述列载的所有资料均为本行对有关规则之真诚理解所拟订。客户需同时遵守本行及相关之监管机构不时公布或发出之任何更新资料。
  2. 开立任何人民币户口须符合本行所有之相关条款及细则。查询详情,欢迎致电或亲临本行任何一间分行

上述产品及服务须符合相关条款及细则,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本行保留权利随时终止或不时更改有关优惠,或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若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